不顧女兒有猝死風險 獸父性侵還扯不在場證明
2020/10/15 20:2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獸父不顧女兒有猝死風險,性侵後還辯當下正因毒品案接受偵訊,不可能犯案;但台北地院認為,獸父「性侵」後再赴北檢時間充裕,依強制性交罪重判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兒2018年5月因心臟病住院,獸父知道女兒身體虛弱,6月下旬利用女兒暫住他的租屋處機會,趁女兒睡去強脫衣物性侵,並射精在女兒身上。
北院開庭時,獸父辯稱當天跟另名陳女在租屋處上床、不是女兒,且當下因毒品案在台北地檢署接受偵訊,庭後返家女兒已不在,因此有不在場證明。
女兒抗拒 竟回「到閻羅王那裡再說」
但女兒指證歷歷說,當時她睡床上、父親睡地上,父親後來爬上床扒光她的衣服,她雖問「為何要這樣對我?」父親只回「到閻羅王那裡再說」,接著以男上女下方式性侵,再將精液射在她的胸、腹部。
北院認為,女兒身上採集的檢體,DNA型別與獸父相符,且女兒會陰部檢出的DNA型別也與獸父相符,認定獸父性侵女兒。
弱女心臟衰竭 隨時有可能猝死
北院指出,女兒護理紀錄紀載「隨時有可能猝死」,治療計畫「四肢肌耐力不佳」,出院計畫記載「經診斷為心臟衰竭」,故認為女兒身體孱弱,除非遇到重大事件,否則不會甘冒猝死危險,突然離開獸父住處而未說明原因。
至於獸父雖辯稱當下因毒品正接受北檢偵訊,有不在場證明,但北院認為,獸父的出租套房距離北檢並不遠,「性侵」後再赴北檢時間充裕,故拒絕採信辯詞並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