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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張清芳、李嘉誠秘書名號連環詐被起訴 黃琪出庭否認犯意

黃琪(左一)詐口罩案,台北地院今15日首度開庭。(記者塗建榮攝)

黃琪(左一)詐口罩案,台北地院今15日首度開庭。(記者塗建榮攝)

2020/10/15 11:5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本名黃照岡的27歲詐欺慣犯黃琪,假冒國泰千金招搖撞騙,與蘇姓男密友成立紙上公司列支敦士登,詐騙劉姓女商人上億元存款,黃還假冒藝人張清芳、前台大校長楊泮池的妻子行騙,黃、蘇被依違反銀行法、公司法、詐欺等多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就黃琪部分首度開庭,他雖否認犯意,但對於法院未來如何處罰沒有意見,「因為做了就是做了」。

北院本週一先就同案被告蘇立民部分開庭,蘇透過律師否認知情黃琪施用詐術騙人。今天輪到黃琪部分開庭。

黃琪透過委任律師否認詐騙黃女,另他會冒充香港富商李嘉誠劉姓女秘書名義騙口罩,主要是為幫助他人,至於他會假冒前台大校長楊泮池助理名義,向台北榮民總醫院借調詹姓前男友的母親病理檢體,則是盼詹母不避再挨一次刀,切片檢查。

律師認為,黃琪作法固然有爭議,但並未出於傷害他人故意,因此是否構成致生損害公眾或他人犯意,再請法官審酌,另黃琪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絡,並未四處號召,程度相對輕微。

法官接著問,冒用他人姓名如張清芳部分,是否仍為無罪答辯?律師雖說「是」,但法律上是否冒用他人造成他人損害,再請庭上斟酌,庭後也會與黃琪討論。

黃琪本人對於詹母部分解釋,因詹母被認為有切片必要,他為了讓自己親近的人不必再度挨刀,才會冒名向北榮調取病理檢體,冒名固然不對,但他當下是希望詹母可以獲得最精確醫療判斷,且詹家家境並不好,故他在詹母住院時也負擔一定程度費用;黃琪強調,若北榮有先告知調取病理檢體手續費用1500元,他會支付。

但黃琪也說,不管北院未來如何處罰他,他都沒有任何意見,因為做了就是做了。

至於黃琪涉犯公司法部份,律師說,黃琪因過去盛名所累,導致在銀行開戶或買房非常困難,才會向蘇姓男密友借帳戶使用,並非刻意利用帳戶偷藏資產,另黃琪提領列支敦士登帳戶內300萬台幣前,已先存入面額30萬美元的銀行本票,故否認驗資不實指控。

黃琪強調,他確信銀行本票等同現金,並在銀行收受後5日才將300萬台幣領出,若真有意掏空公司,大可提領驗資款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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