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槍未遂案再開庭 律師曝孫安佐製槍理由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獨子孫安佐,遭控在美非法持有彈藥,在美服刑238日後被遣返回台,再被依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士林地院今二度開庭,孫安佐依舊否認犯罪;他的律師說,寄宿家庭無法給年紀尚輕的異鄉人(孫安佐)妥善照顧,孫鵬夫妻也非常後悔、自認所託非人,孫安佐才會組裝槍枝。
開庭之初由於孫安佐未依規定攜帶證件,法官叮囑他下次開庭務必攜帶。孫的律師丁榮聰接話表示,士林地檢署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將孫起訴顯有違誤,因孫安佐在美國的犯行經美方調查、審酌完畢,僅依恐怖威脅、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判決有罪,而孫安佐雖持有犯罪工具卻沒有犯罪意圖,所以就製造手槍未遂罪撤回。
丁榮聰也說,孫安佐雖然組裝手槍零件,但依美國法典18編規定並非不法行為,所以並未起訴,而本案在美國屬於矚目案件,以美國完備法治及執法嚴謹而言,並無漏未起訴情形,且孫並未基於販賣或銷售的目的製槍或販賣,故不構成美國法典第18編規定。
且美國法典第18編也規定,若單純持有槍枝不須執照,只有為了牟利沒有執照才為不法,因此沒有執照的孫安佐單純持有並未違法,故孫安佐既然未違美國法典,台灣刑法第7條但書也規定「犯罪地不罰之行為,我國無審判權」,士院應給予不受理判決。
丁榮聰還說,孫安佐赴美雖寄住寄宿家庭,但家庭只有母親、沒有父親,無法給年紀尚輕的異鄉人妥善照顧,而孫鵬夫妻也非常後悔、自認所託非人,孫安佐才會組裝槍枝,但並未組裝完成,更不用談拿去犯罪;另孫安佐在美歷經羈押到起訴,對於2018年年僅17歲的小孩來說,內心的煎熬、恐怖,並非一般人所能體會。
律師許文懷則說,依國內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規定,只處罰「製造」,故不能擴及「組裝」,美國法典第18編也認為「製造」及「組裝」的規範不同。
公訴檢察官質疑,孫安佐律師團雖主張美國憲法規定保障人民可製造槍枝,但有保障非美國公民嗎?法官庭末諭知全案11月4日續行準備程序。
孫鵬庭後雙手合十表示感謝,避談案情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