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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律師證書卻稱可代理訴訟收5萬 又私吞賠償金20萬被訴

桃園地檢署因陳姓男子涉嫌違反律師法,將他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因陳姓男子涉嫌違反律師法,將他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2020/07/27 11:04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陳姓男子2018年間得知王姓男子因民事糾紛想向沈姓男子索賠,假稱可提供撰寫訴狀、訴訟代理等服務,先向王男收取5萬元費用,又私吞沈男拿出的20萬元賠償金,桃園地檢署認為陳明知自己沒有律師證書,卻意圖營利,今天已因他違反律師法等案件,將他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2018年6月28日,陳男(31歲)得知王男因民事糾紛想向沈男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金,就毛遂自薦可幫王男提供撰寫訴狀、訴訟代理等服務,並言定收費方式。

陳男因第一階段與沈男和解不成,先向王男收取3萬元費用後,又於同年7月2日撰寫完成民事告訴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狀後,再向王男收取2萬元費用。

沈男誤會王男真的要提告,隔天就委託友人帶了20萬元找上陳男,希望與王男達成和解,豈料陳男收了20萬元後,卻沒交給王男而私吞了,事後王男知情,氣得向桃園警分局提出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陳男明知自己沒有律師證書不得辦理訴訟案件,卻意圖營利,已涉嫌觸犯律師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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