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開庭看報滑手機 檢審會祭「警告」懲處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靳隆坤開庭時低頭看報紙、滑手機,上月被民眾檢舉,橋頭地檢署收案後主動調查,調閱監視器認定屬實,報請高檢署轉呈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建議予以「警告」行政監督,檢審會19日審議後認定違失明確,同意祭「警告」懲處。
本案為橋檢接獲民眾檢舉,稱靳隆坤(司法官學院42期結業)上月赴橋頭地院審查庭開庭時,當庭看報紙、滑手機,橋檢檢察長洪信旭隨即指示立案調查,調取橋院開庭監視器檔案,確認此事屬實,日前把調查報告移請高檢署轉呈檢審會,建議給予「警告」。
檢審會19日討論,認定靳隆坤並非為了查案件資料而翻閱報紙、滑手機,與公務無關,雖然靳隆坤未到會答辯,但委員仍認定違失明確,決議「依橋檢懲處建議予以「警告」行政監督處分」。
檢察官一旦被記警告,當年度考績通常就會落入「未達良好」,等同公務員的考績「丙」,原本2個月的年終獎金將會變成1個月,少了約15萬元,損失不小。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靳隆坤上月被民眾檢舉開庭看報紙、滑手機,橋檢內部調查後,認定違失情節屬實,予以警告,並送高檢署轉呈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核備,檢審會目前仍在開會中。法務部長蔡清祥對此表示,若檢察官不是因公需要當庭查資料,則翻報與滑手機的行為非常不妥,應該「嚴懲」!
蔡清祥指出,檢察官蒞庭有時為了案件需要,必須查資料或翻報紙,因屬公務行為,尚在可容許的範圍內,但若是案件以外的目的,則非常不妥,影響檢察官執行公務的形象與信賴度,本案橋檢已先行內部懲處,轉報檢審會議處,若檢審會認為警告太過或太輕,可退回橋檢重作處分。
靳隆坤是司法官訓練所42期結業,負責公訴,處理橋頭地院審查庭的蒞庭業務,自從橋檢從高雄地檢署分出去後,就在橋檢服務至今,平日表現尚可,也由於審查庭的業務單純,不認罪的交給審理庭,其餘認罪的多是毒品、酒駕、傷害等罪,靳隆坤竟被檢舉不專心公務,昔日同事苦笑不願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