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開庭看報紙、滑手機 法務部長:若非公務將嚴懲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19日討論靳隆坤的懲處案。(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靳隆坤上月被民眾檢舉開庭看報紙、滑手機,橋檢內部調查後,認定違失情節屬實,予以警告,並送高檢署轉呈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核備,檢審會目前仍在開會中。法務部長蔡清祥對此表示,若檢察官不是因公需要當庭查資料,則翻報與滑手機的行為非常不妥,應該「嚴懲」!
蔡清祥指出,檢察官蒞庭有時為了案件需要,必須查資料或翻報紙,因屬公務行為,尚在可容許的範圍內,但若是案件以外的目的,則非常不妥,影響檢察官執行公務的形象與信賴度,本案橋檢已先行內部懲處,轉報檢審會議處,若檢審會認為警告太過或太輕,可退回橋檢重作處分。
靳隆坤是司法官訓練所42期結業,負責公訴,處理橋頭地院審查庭的蒞庭業務,自從橋檢從高雄地檢署分出去後,就在橋檢服務至今,平日表現尚可,也由於審查庭的業務單純,不認罪的交給審理庭,其餘認罪的多是毒品、酒駕、傷害等罪,靳隆坤竟被檢舉不專心公務,昔日同事苦笑不願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