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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將設「律師資格審查會」 全聯會:廢止貪污司法官的律師證

法務部擬設「律師資格審查會」。(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擬設「律師資格審查會」。(記者吳政峰攝)

2020/05/23 16:2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15日公告「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草案,將設置「律師資格審查會」,負責律師證書的停止審查、核發、撤銷、廢止及律師執行職務之停止、回復等事項,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3日發表聲明指出,希望審查會成立後,能廢止涉貪司法官已取得的律師證書。

全聯會指出,法務部擬草案時並未徵詢全聯會的意見,但審議規則涉及貪瀆司法官擔任律師的處理方式,攸關全體律師權益,律師法1月15日修正後已經將「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要件刪除,對於貪瀆司法官不得發給律師證書,已經取得律師證書者,也應予以廢止(律師法第9條第5項)。

全聯會呼籲,欣見法務部提出審議規則草案,期能於組成審查會後,處理涉貪司法官擔任律師的問題,特別針對已經取得律師證書者,能儘速廢止其證書。

全聯會解釋,律師界向來反對貪瀆司法官擔任律師,但修正前律師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律師:一、曾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並依其罪名足認其已喪失執行律師之信譽,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但受緩刑之宣告,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導致貪瀆司法官因犯罪時並非擔任律師期間所為,故無法移付律師懲戒,予以除名,恐成漏洞,希望法務部能看到這點,於審查會成立後,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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