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嘴自動導航去妳的雙唇,嘴唇和…」 小三判賠30萬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46歲張姓人夫,3年前偷腥勾搭上攝影課程的48歲范姓女同學,張妻無意間在家中電腦發現2人的LINE親密對話,以及在摩鐵房間內親密合影,車上行車紀錄器也把2人「喇舌打啵」的聲音錄得一清二楚,張妻據以提告向小三范女求償300萬元;一審判張妻敗訴,但二審依據對話錄音,認定范女確實侵害配偶權,逆轉改判范女應賠30萬元,全案確定。
張姓夫妻事發後離異,結束多年婚姻。原配王女指控,她於2017年12月在家中電腦硬碟,發現范女與老公在LINE的親密對話檔案,老公和小三互以「寶寶」、「貝貝」相稱。
張男在對話中說「思念別人是一種溫馨,被別人思念是一種幸福」,范女回以「一對男女共圍圍巾、鼻尖相碰」的貼圖。張男繼續撩她:「我的嘴巴現在會自動導航,去你的雙唇」,范女回他「這麼強大?」張男再補上「雙唇,嘴唇跟....」。
張妻還在電腦中發現老公赤裸上身躺在汽車旅館床上,與范女雙手交合的親密合照。且行車紀錄器也錄到丈夫開車載著范女的對話,張男說「妳過來抱一下,抱緊一點」,之後就是一連串的喇舌聲響。
2人在車內互相擁抱、多次接吻,7分鐘的連續錄影檔案中,就有錄到8次接吻的「打啵」聲、吸吮嘴唇的聲響,法院譯文中並註記「此處有較大的吸嘴唇聲」等。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2人雖然言語曖昧,但無法排除2人是因「情誼深厚」,彼此習慣開玩笑地向對方說愛你的可能性,無法依對話、留言時的Baby等稱謂,就認定2人逾越一般正常交往,判范女免賠。
但二審高院審理後大逆轉,依據行車紀錄器上的接吻聲響和對話內容,認定范女明知張男是有婦之夫,卻仍與他親密交往,逾越普通男女正常互動分際,雖不足以證明兩人有發生通姦的行為,但已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侵害張妻的配偶權,改判范女須賠3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