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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9年「小三」不知情 她遭元配求償50萬判不賠

賴女當了9年「小三」毫不知情,遭元配求償50萬元,桃園地院駁回。(情境照)

賴女當了9年「小三」毫不知情,遭元配求償50萬元,桃園地院駁回。(情境照)

2020/05/02 11:3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賴姓女子與黎姓男子交往9年,期間還曾經為他墮胎,直到2018年才被告知黎男已婚,淚傳訊給黎男元配「我是被欺騙9年的無辜受害者」、「他是個騙子,浪費我9年青春」,揭露渣男的惡行,豈料,反被黎男元配控告妨害家庭、求償5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黎男元配無法提出賴女知悉黎男已婚仍執意交往的證據,審結駁回黎男元配之訴,刑事部分檢方已予以賴女不起訴。

黎男元配指出,她與黎男於2008年結婚,婚後育有1子1女,2018年4月間突然收到賴女傳訊說「您不認識我,我也不認識您。先自我介紹,我是被黎男欺騙9年的無辜受害者,甚至4年前被迫墮胎,親友皆知情。昨日他為了毀屍滅跡打我,監禁我,我倉皇逃出也已報警開立驗傷單」、「我這9年完全不知情,我不想再介入您們家的故事」、「我要問清楚一切,被騙了9年,搞清楚就好」、「上週我是最後一個被告知這件事的」、「已婚沒已婚不重要,他就是個騙子,浪費我9年青春的人」。

黎男元配指出,賴女與黎男交往9年,不可能不去探究黎男婚姻狀況,認為賴女根本知情卻仍執意當「小三」,因此對她提出刑、民事告訴;賴女揭露黎男行徑反被告,她到法庭改口稱從未與黎男交往。

法官從黎男元配提出的對話及照片等證據,以及黎男坦承曾陪同賴女到醫院墮胎,認為兩人確實過從甚密,不採信賴女說詞,但黎男元配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賴女早已知悉黎男已婚,審結駁回黎男元配之訴,刑事部分檢方已予以賴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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