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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生育妻子隱忍50年 夫享齊人之福卻在85歲被告

情境圖。與本新聞無關。

情境圖。與本新聞無關。

2020/04/16 13:0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鄭姓老婦年輕時難產拿掉子宮無法生育,呂姓老翁藉口有傳宗接代的壓力,在外偷吃還生下兩子,鄭婦隱忍多年,呂翁還以為一家和樂享受齊人之福,沒想到卻在50年後被妻子提告求償200萬元,法官認為,呂翁和小三翁婦侵害鄭婦的權益,判賠50萬元。

判決指出,鄭婦和呂翁在1963年結婚後,隔年產下1女,鄭婦懷第二胎時,因難產導致子宮摘除,沒有替呂翁生下兒子,呂翁以鄭婦無法生育、膝下無兒子為藉口,數次出軌,更與翁姓婦人在1977年交往,並連續生下2個兒子。

呂翁在大兒子6歲那年,帶著兩個兒子「認祖歸宗」,以認領名義將兒子和翁婦帶回家,要翁喊鄭婦「大姐」,兩個兒子則喊「大媽」;後來呂翁前往中國經商,還帶著翁婦一起住在中國10年。

呂翁回台後,雖然沒有和翁婦住一起,仍住在自己原本的家裡,但逢年過節時,翁婦就會帶著孩子一起到呂翁家和鄭婦吃飯過節,一家人看似和樂融融,但鄭婦早已心懷怨恨多年,在呂翁85歲時,以呂、翁兩人破壞婚姻為由,向法院提告求償2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呂翁辯稱自己身為家族長孫,在長輩的壓力下,不得已才和翁婦交往、生子,他多年來一直顧及妻子的感受,一直與妻子共同生活,少與翁婦相處,也從未留宿在翁婦家中,且他外遇出軌的事是數十年前就發生,就算有侵權行為也早已消滅時效,因此妻子的請求為無理由。

法官認為,呂翁一直與外遇的翁婦以夫妻、父母子女的家庭生活模式相處,雖然呂翁辯稱他和翁婦二人已數十年無任何超越友誼的關係,但仍可認定違反社會倫理交往 ,兩人仍屬婚外情,雖然通姦行為發生在數十年前已消滅時效,但因兩人仍維持互動侵害鄭婦的權益,鄭婦仍保有2年的請求權,因此判呂、翁兩人應賠50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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