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說「不要」身體卻未反抗 女控性侵被打臉
2020/05/04 07:3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修鐵門老闆阿祥(化名)認識女顧客小玉(化名)7天,便上床嘿咻,結果被控妨害性自主罪,高雄高分院調查,親熱時小玉雖說「不要」,身體卻未反抗,仍繼續往來,甚至還跟他去看醫生,乃判決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出,前年9月1日,被告阿祥因承攬被害人小玉家裡鐵門工程而相識。同月7日上午,他前往施工期間,藉機約小玉下班後一起外出,當晚並開車載她出遊後,返回小玉住處。
由於阿祥要求上樓,並再三保證不會有非份之想,小玉始同意讓他上樓,不料到她2樓房間後,阿祥將她推倒在床上,涉嫌親吻她乳房及私處,進而性侵得逞。
同月9日下午2點,阿祥藉口送羊肉爐,前往小玉住處,並在一樓強行吸吮其乳頭,又涉嫌強制猥褻罪。
阿祥供稱,7日當天進小玉房間,聊天後才「辦事」,沒有違反她意願,也未使用暴力。2天後特地購買羊肉爐至小玉住處共同食用後,離開時想親吻,因對方嫌他嘴有菸味,才改親乳頭,晚上小玉還要求他開車載她去小港醫院就診,後來並一起去吃宵夜,堅稱兩情相悅。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當晚發生性行為前,阿祥有先關燈及詢問小玉有無保險套,完事後射精在她腹部,並到浴室洗澡後始離去,若小玉被壓制在床,有掙扎、踢及推等強力拒絕,為何身上未有任何傷勢﹖
又查,小玉雖曾說不要,口頭拒絕性行為,但阿祥持續親吻動作,她卻未有明顯抗拒,阿祥即誤認她已默許,而繼續完成性交行為。
此外,小玉在遭阿祥性侵後,隔2天再遭他強制猥褻卻未逃避,竟然又在晚上要求他開車帶其至醫院就診、吃宵夜,難道不怕再次受害,有違常情,因此維持原審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