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勇警獲判無罪 法務部:支持檢察官上訴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鄭姓男子去年搭乘自強號,拒絕接受驗票,竟殺害前來處理的鐵路警察李承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30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被問到此事時表示,基於個案審判獨立的原則,不便評論判決妥適與否,但支持嘉義地檢署的上訴決定。
陳明堂指出,審判為法官不受外界干預事項,也非法務部所轄,不便評論,但針對鄭男獲判無罪,且裁定50萬元交保,嘉檢第一時間就決定上訴並提起抗告,法務部支持。
陳明堂強調,雖然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但維護公權力及保障執法者的安全是基本價值,辨識能力的鑑定結果是否會出現落差,法務部會再討論。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質疑,罹患精神疾病進而殺人既可獲判無罪,社會可以接受嗎?該上訴就要上訴。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也說,全國共有15萬名思覺失調者,每年健保費支出127億元,社會不應對這些人有偏見,但他們也可能是不安定因素,尤其鄭嫌一旦交保出來,若未施予任何協助,可能成為不定時炸彈,應有相關配套措施。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這個判決可能超出大家對法律的合理認知,惟仍希望社會不要歧視精神病患,他建議,檢察官給予被告緩起訴,可命其繳納緩起訴處分金,這些經費應拿來照顧被害人家屬或補助照護精神異常者的機構,集中照顧這群人,讓他們得到完整醫療,不要造成社會困擾,也可預防犯罪。國民黨立委楊瓊瓔則說,雖然法官判決有其依據,但這樣的結果對社會大眾來說,太恐怖了!
陳明堂回應,緩起訴處分金均繳庫,之後再核撥約四成回地檢署,均用再弱勢族群、犯罪防治、婦幼或毒品等宣導與照護,不會進到私庫;而精神病患犯罪若被減刑或判無罪,法官視情況也可命其進入適當處所監護,有相關的保安處分規定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