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323佔領行政院」改判有罪 黃國昌:令人難以接受

前立委黃國昌。(資料照)

前立委黃國昌。(資料照)

2020/04/28 17:27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2014年「太陽花學運」發生的「323佔領行政院」案,魏揚等人被依「煽惑他人犯罪」起訴,一審判決無罪,高等法院今宣布判決,魏揚等7人逆轉遭判2至4個月刑期。前時力立委黃國昌表示審判結果「令人難以接受」;時力立委邱顯智認為刑法153條的「煽惑他人犯罪」是典型的因言獲罪、侵犯言論自由,也不排除聲請大法官釋憲。

發生在6年前「太陽花學運」期間的「323佔領行政院」案,3年前台北地院判決時,審判學運領袖魏揚8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均無罪,然而高等法院經過3年多審理,今逆轉宣判學運領袖魏揚和陳廷豪、江昺崙、林建興、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共7人,依煽惑他人犯罪均改判有罪,分別為2至4個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

立院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受訪表示,這個判決「令人難以接受」,因為將魏揚等人定罪的刑法153條的「煽惑他人犯罪」,比照世界各國法律,也很少在使用「煽惑罪」,因為這是典型的「因言獲罪」、侵害言論自由,也違反罪行明確性原則,而中國與香港就是使用這種條文對付異議人士。

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前立委黃國昌在臉書表示,判決結果「令人難以接受」,324行政院暴力血腥鎮壓事件,真正該被追究的國家責任與下令者責任,至今仍無下文,反而是站在第一線協助遭到毆打民眾的人,遭到以「煽惑他人犯罪」判決有罪,令人難以接受。

邱顯智說,針對刑法153條之後會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也支持被判有罪的參與者上訴到底,同時也要呼籲立院朝野各黨團支持時力版「324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將真相調查清楚,水落石出。黃國昌亦表達,希望立法院能實質審議、完成立法,追究真正加害者責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