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佔行政院」多人改判有罪 林飛帆:法律是時候檢討修正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6年前「318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323佔領行政院案,學運領袖魏揚等21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台北地院前年宣判,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8人、加重竊盜罪的2名學生共10人均無罪,不過高等法院今日改判魏揚等7人有罪。對此,學運領袖林飛帆表示,該判決令人遺憾也難以贊同,他也說,這樣的法律也「是時候應該被檢討和修正」了。
台北地院前年宣判,「323佔領行政院案」中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8人、加重竊盜罪的2名學生共10人均無罪,但被控妨害公務、毀損公物部份共11人獲判有罪,各判刑3至5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高等法院歷經近3年審理,今判魏揚等7人有罪,刑度從2至5月不等,均可易科罰金,其中魏揚判4月,最重的是許順治判刑5月,其他上訴駁回;均可上訴。
「這是一個令人遺憾也難以贊同的判決結果!」林飛帆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2014年的318運動和323佔領行政院事件都是整個「反服貿運動」的一部分,因為當時台灣公民社會的努力,才能讓台灣免於過去國民黨過度傾中而導致的嚴重後果。放在六年後的今日回想起來,他依舊認為是正確的,也是當時挽救台灣民主不得不的選擇。
林飛帆指出,三一八案最終被地院與高院分別依「公民不服從」和「言論自由」判決無罪,而對323行政院案,他認為也應以同樣的標準檢視,然而,法庭以「煽惑罪」等威權時期遺留下的不合民主社會常理的法律,作為判決有罪的依據,「我認為這樣的法律也是時候應該被檢討和修正」。
最後,林飛帆說,作為這個運動的參與者,希望大家能夠記得這場運動裡還有許許多多沒有被看見的人,「是他們共同的努力,台灣才能免於馬政府將台灣鎖進一個中國的泥淖,讓今天的我們尚且能享有自由和民主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