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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狀告房客拿到8萬7千 法官判房客免登報道歉

張淑晶屢跟房客發生糾紛。(資料照)

張淑晶屢跟房客發生糾紛。(資料照)

2020/04/20 16:51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去年炒得沸沸揚揚的房東張淑晶坑殺房客案,張淑晶一審被判5年6個月徒刑,其中一名阮姓女房客遭張淑晶「追殺」,該名女房客原本跟張淑晶「約定」承租套房,並預付訂金1萬2500元,豈料後來得知遇到大名鼎鼎的「張淑晶」,後悔退租,張淑晶將阮女一狀告到法院,要求付餘款8萬7500元,並在四大報對她登報道歉。

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今判決阮女應付餘款8萬7500元給張淑晶,但不用登報道歉。

張淑晶被控從2013年起,利用套房出租、簽約設局等多種方式坑殺房客,被媒體踢爆後,仍低價承租新北市5間房屋,重修隔間、裝潢後當起二房東,並對外宣稱全新裝潢、水泥隔間,但事實上卻是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以月租9500元不等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人。

檢方介入偵辦,發現她在出租房屋過程中,除了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看非租屋房等方式,誘騙房客簽約;等發生糾紛後,她立即開口討違約金,不給錢她就提告,其中在新北市的部分新北地院認定共78人受害,去年4月認定她違返詐欺罪,判刑8年2月。

而張淑晶事後也告一名目前設籍於彰化縣的阮姓女房客。判決書指出,阮女於去年7月1日透過租屋網,租下張淑晶一間位於台北市的套房,雙方透過LINE約定每月租金1萬2500元,阮女預付首月訂金1萬2500元,取得房卡,進入所租房間卻發現裡面還有人,阮女不想租,但張淑晶說:「這名房客,今天到期,妳今晚可先睡另一間。」

判決書指出,阮女勉強答應後,出去購物後返回租屋處,卻見有1名男性房客持鐵棒敲擊1樓越南籍房客之房門,阮女感到很害怕,要求退租,張淑晶說「這種事很平常」,她不同意退租,雙方鬧到警察局,在警局阮女才得知張淑晶就是跟多名房客鬧得不可開交的「新聞人物」,阮女覺得自己可能跟其它受害者一樣,因此更堅決不想租。

事後阮女向媒體投訴,指稱自己也受張淑晶坑殺,她認為兩造沒有寫成文字契約,因此這段租賃關係無效。

但張淑晶向法官說,雙方已透過LINE做成約定,因此契約有效,所以從去年7月1日至2月底(訴訟進行日)為止共8個月,阮女需付給她10萬元租金,此外她認定,阮女透過媒體對她的名譽造成傷害,因此必須在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登報道歉。

法官表示,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僅需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已成立,不以簽訂書面契約為成立要件,兩造既已口頭約定以每月1萬2500元租賃關係,等於雙方合意租約成立,因此阮女扣除已付1萬2500元訂金,還須付8萬7500元。

張淑晶主張其名譽權遭被告侵害,法官表示,被告向記者所陳述的事情,並非全然無據,且媒體在報導時亦有尋求平衡,因此阮女沒有必要於四大報做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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