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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別亂罵! 法院認證「張淑晶」3字損害名譽

賴婦怒批房東像「南部的張淑晶」,張女對此不滿提告,,依加重誹謗罪處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圖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資料照)

賴婦怒批房東像「南部的張淑晶」,張女對此不滿提告,,依加重誹謗罪處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圖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資料照)

2019/09/03 14:1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屏東一名賴姓婦人在去年向一名張姓女子租屋,但疑似因不滿退租時被扣押金,怒批房東像「南部的張淑晶」,張女對此不滿提告,高雄高分院認為,賴婦提前退租屬違約,還用常被媒體以惡房東評價的新聞人物「張淑晶」來形容張女,有辱罵之意,依加重誹謗罪處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根據《聯合報》報導 ,賴婦在去年4月25日承租屏東縣屏東市的房屋,簽約1年,但賴婦在同年6月29日賴婦就退租搬走,張姓女房東扣除違約金及相關費用,押金僅退1000元。賴婦對此十分不滿,於是在LINE動態消息貼文上批評租屋環境並辱罵張女,寫下「房東就像南部的張淑晶一樣,提醒各位小心再小心」等字句。

張女看到貼文後自覺受辱因此提告,賴婦辯稱她並沒有毀謗之意,針對屋內狀況則是陳述事實,可受公評。張女出庭時表示,先前已告知賴婦退租前要提早一個月告知,否則要婦1個月租金,但賴婦6月25日才告知兩天後要搬走,6月租金也沒給,她才會從違約金扣,對此賴婦則承認提前退租,一審法官認定房客違約在先。

法官認為賴婦貼文內容以常被媒體冠上「惡房東」知名的張淑晶來形容張女,已損害對方名譽。依犯加重誹謗罪處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賴婦上訴仍否認犯罪,二審合議庭駁回,維持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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