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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又放鴿子」不到庭!高院考慮拘提

張淑晶(左二)因租屋糾紛常躍上新聞版面。(資料照)

張淑晶(左二)因租屋糾紛常躍上新聞版面。(資料照)

2019/10/07 11: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女房東張淑晶被控2013年起出租新北市多處套房,卻制定不合理條約坑殺房客,新北地院已依詐欺等罪判8年2月徒刑,高院審理中;今年4月,新北地院再針對第二波受害者,依14個誣告罪判張女5年6月徒刑,張女不服上訴,但高院日前開庭她卻無理由拒不到庭,面臨被拘提,今再開庭傳張女,張女一早打電話給高院,指「突然」發現「衝庭」,不克出庭,高院要求張女呈報具體事由,做為是否合理請假、有無必要拘提她的依據。

今上午10時開庭前,張淑晶臨時打電話給承辦法官的書記官,聲稱今上午也有其他司法案件必須出庭,因此今無法到高院出庭,但她未說明和哪一件民、刑案衝庭。

今10時開庭時,受命法官莊明彰依法點呼張淑晶,但張一直未到庭,律師也未出庭,形如再度對高院、高檢署公訴檢察官「放鴿子」。

法官指出,雖張女在開庭前打電話請假,但無法確定是否合法請假,已要求張女具狀說明不到庭原因和提出證明,再考量是否算合法請假、有無連續不到庭的事由,做為有無必要拘提她出庭的參考。

新北地院今年4月判決指出,49歲的張淑晶和房客在簽約時,以各種話術誆稱,連帶保證人只是聯絡人,誘騙房客簽下親友姓名,產生糾紛後,明知親友不知情,再誣告他們也是詐欺、毀損共犯,須負連帶責任,因張女觸犯誣告罪事證明確,判她5年6月徒刑。

上月23日,張女拒不出庭,高院庭後下達通牒,要求她今日上午10時必須出庭,否則不排除拘提她到庭。當天,受害女房客陳女受訪說,她和室友發現沙發破舊卻不能退訂金、洗澡時排水孔會堵塞、疑被「偷電」導致電費超級貴,連馬桶糞便也無法沖掉,此4件事覺得很倒楣,上網告知輔大學弟妹示警,卻被張女告妨害名譽,真的「很衰」,她才告張女誣告。

另一位鄭姓女受害人庭後才趕到,她表示,她於2014年向張淑晶租住板橋套房,預繳押金、一個月房租等費用共3萬8千元,因為套房太小未入住,她因房間都沒住到,要和張女解約時,因張女提出解約條件嚴格,讓她拿不回預繳金額,「我租房子多年,沒看過這種房東」、「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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