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南鐵東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居民敗訴
2020/04/08 20:2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台南市政府推動「鐵路東移」計畫,希望改善台南鐵路平交道所衍生的交通、噪音等環境問題,卻被沿線居民認為市府和交通部涉嫌「毀人家園」,訴願撤銷都市計畫變更被駁回後,居民再提行政訴訟,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並無不法,駁回居民之訴,但仍可上訴。
反南鐵東移自救會成員到庭聽判,得知敗訴後,步出法庭大喊「不公平啦」,並揚言會上訴到底。
交通部鐵道局原本決定,今年3月10日強制拆除南鐵地下化東移案的南市東區前鋒路張家3戶拒遷戶與清代糖間古井。在拆除日之前,反南鐵地下化東移自救會持續透過政府體制內、外管道向高層陳情,直到3月9日上午鐵道局發布聲明決定「暫緩拆除南鐵不同意戶,等到4月8日南鐵東移都市計畫訴訟一審宣判後再擇期執行」。
高高行法院合議庭認為,台鐵局於96年9月完成在原有軌道下方施作永久軌及原有軌道東側施作地面臨時軌之「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綜合規劃報告」(原軌案),後經多次修訂後,納入都市計畫修正,並經都委會報准台南市政府核議通過。
合議庭指出,修正後的「鐵路東移」計畫施工範圍距離台南車站古蹟比原軌案更遠,因施工而對古蹟造成破壞的風險較低,再加上核定案既然不必另外施作臨時軌工程,則與臨時軌工程相關的工作時間即可減省,不論是減省工期若干,均不影響核定案因此臨時軌工程相關的工作時間之減省,就施工期間之比較而言,明顯較優於原軌案,因此尚難認定有何利益衡量的程序瑕疵,或衡量不合比例的利益衡量結果瑕疵有違法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