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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少女愛愛又拍照 男子被判刑

宜蘭張姓男子將未成年少女性愛照放上網路,被法院判刑2年10個月。宜蘭地方法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

宜蘭張姓男子將未成年少女性愛照放上網路,被法院判刑2年10個月。宜蘭地方法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

2020/03/26 14:56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張姓男子與未成年少女小梅發生多次性關係,事後張男竟將兩人性愛照放上網路,宜蘭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等罪,合併處2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張男事發時為現役軍人,去年6月中旬申請退伍,判決指出,張男2018年時在臉書社團結識剛滿15歲的小梅,兩人陷入熱戀後,6月至9月前後在汽車旅館、車上發生4次性行為,並用手機拍下小梅口交,或是異物插入下體等照片。

未料張男卻在去年6月時,竟將兩人性愛照放上公開社群網站,兩人親密過程全被廣大網友看光光,警方獲報後持搜索票上門,查扣張男拍攝的性愛照片及情趣用品。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承審法官認為,張男是發時為現役軍人,卻將小梅裸體、下體等照片放上網路,且明知小梅未成年,仍未忍住私慾與她發生性行為,已影響小梅身心發展。

地院和議庭考量張男無前科,目前從事保全工作,也案發後坦承所有犯行,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處10個月徒刑,拍攝猥褻照片處1年徒刑、散播部分則處1年有期徒刑,合併處2年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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