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地主釋憲成功提再審 仍遭法院判敗
2020/03/26 12: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眾所矚目的美河市開發案,大法官2015年作成釋字第732號解釋,認為大眾捷運法允許徵收交通事業外的毗鄰地,用於捷運聯合開發案,侵害人民財產權屬違憲,故被徵收土地的范姓地主等人聲請再審。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年多時間審理,今仍判范姓地主等人敗訴,可上訴。北高行尚未公布判決理由。
范姓地主等人先前主張,台北市政府為興辦捷運新店線工程徵收土地,但部分毗鄰捷運的土地並非作為興建捷運站,仍遭徵收,故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向北市府申請撤銷徵收,卻遭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范姓地主等人後來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015年9月25日作成釋字第732號解釋,釋憲內容對范姓地主等人有利,因此提起再審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范姓地主等人被徵收的土地中,確實有作為聯合開發的集合住宅用地使用情況,並非捷運交通事業必須使用,依大法官732號解釋,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保障人民財產權和居住自由等意旨,有再審事由,發回重審,但北高行今仍判范姓地主等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