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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猥褻2女記者 李鴻鈞前主任張書維出庭不發一語

前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新莊辦公室主任張書維今出庭離去時不發一語。(記者王定傳攝)

前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新莊辦公室主任張書維今出庭離去時不發一語。(記者王定傳攝)

2020/03/09 16:2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2月,前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新莊辦公室主任的張書維,被控分別對2名女記者摸胸及企圖性侵,張書維極力喊冤,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反駁指遭設局,檢方不採信依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新北地院今日開庭審理,結束後,張書維面對記者詢問,不發一語。

檢警調查,去年2月間,張男與2名女記者A女、B女餐敘結束,再到KTV續攤,但進入包廂後,張男先涉嫌騷擾B女,出手摟住她的肩膀並觸碰胸部;B女以為是不小心,不以為意,直到再度遭抓胸,才意識到這是故意行為,出言警告:「主任,不要這樣!」

不料,張男並不理會,涉嫌持續對她摸胸,甚至撩起裙子摸腿及臀部。沒多久,張又涉騷擾另名女記者A女,出手摟住背部,接著也撫摸胸部,在旁的B女見狀,趕緊以敬酒方式解圍。

續攤結束後,A女應張書維要求,協助將張送到摩鐵休息,加上自己臨時有尿意,順便進摩鐵如廁,沒想到張書維不顧被害者哭喊:「不要,我生理期來,你不要這樣」,涉嫌強脫對方內褲,企圖硬上未遂。

被害者事後向友人及主管訴苦,並報警處理。檢方偵辦時,張書維全盤否認,還召開記者會說自己遭設局陷害,反控2女誣告。但檢方認為被害人指證歷歷,且有創傷反應,加上驗傷報告、證人指證等證據,認定張男犯案;至於控告女記者誣告部分,檢方將2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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