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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養女下體還傳訊想嘿咻 狼父判刑3年6月

新北地院認定養父六次猥褻及性侵犯行,依乘機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徒刑3年6月。(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認定養父六次猥褻及性侵犯行,依乘機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徒刑3年6月。(記者陳慰慈攝)

2020/02/14 13:1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遭13歲養女指控,趁她熟睡時闖進房間,撫摸她下體,還傳訊表示要跟與她發生性關係,對她指侵,新北地院認定養父共有6次猥褻及性侵犯行,今依乘機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這名狼父徒刑3年6月,其中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2月,養父趁少女睡覺時,溜進她房間,脫下她的褲子撫摸下體,還掏出「小弟弟」打算硬上,少女嚇到驚醒反抗,狼父才未成功;同年3月,又趁少女熟睡時,撫摸少女下體,之後又趁少女在房間折衣服,打算對少女硬上,發現少女母返家,才趕緊停手,隔天先是從後方環抱她,又傳訊要求跟她嘿咻,晚間見她在客廳睡著,竟對她指侵;同年3月至4月,狼父又二度撫摸少女臀部及腿部,少女忍無可忍,告訴媽媽不想回家,也不想看到狼父,少女母追問得知此事,連忙到帶女兒去報警。

審理時,狼父辯稱僅有猥褻,否認性侵。

但法官不採信狼父辯詞,痛批狼父為滿足一己性慾,不顧養女身心發展,造成養女心理上難以抹滅的陰影跟傷害,雖狼父已跟養女母親達成和解並賠償部分金額,但養女具狀表示希望狼父入獄,法官認定狼父6次犯行,每案判刑1年10月到6月不等,合併應執行刑3年6月。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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