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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與教練搞曖昧 男帶鐵鎚砸健身房櫃臺

苗栗地院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吳男拘役40天。(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院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吳男拘役40天。(記者彭健禮攝)

2020/02/07 11:5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吳姓男子,懷疑妻子與健身教練有曖昧之情,前往健身房欲與對方理論不成,竟持自備的鐵鎚,將健身房的櫃臺大理石面敲砸碎裂;苗栗地院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吳男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犯案的鐵鎚沒收。

判決書指出,吳男因懷疑妻子與健身房教練有曖昧之情,因而心生不滿,於去年7月7日晚間9點半許,到健身房欲找該教練理論,但櫃檯人員稱該教練不在,吳男認為櫃檯人員說謊,竟拿出自備的鐵鎚,連續敲打櫃臺,致櫃臺的大理石面碎裂而不堪使用。健身房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將吳男逮捕,並當場扣得鐵鎚1把。

法官審酌吳男坦承犯行,及其犯罪動機、家庭經濟狀況、高職畢業教育程度、造成健身房的財產法益受損害程度;惟尚未賠償或與健身房和解,判處吳男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犯案的鐵鎚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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