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許金龍二審判12年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20/01/16 20:1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違約破局案,主導騙局的樂陞董事長許金龍,一審被判刑18年,二審去年3月改判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沒收12億餘元;最高法院今認為事實尚有待釐清,將有罪部分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樂陞2016年5月底宣布,百尺竿頭要砸48.6億元,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股票,股價飆升最高到115.5元,但百尺竿頭最終毀約,樂陞市值蒸發逾183億元,2018年10月黯然下櫃,大批投資人血本無歸;台北地檢署指控許金龍套利達40億元,起訴求刑30年。
北院審理時許金龍否認不法、喊冤,堅稱沒有一毛錢放進他的口袋,北院認定他隻手遮天,以非法私募等7大犯罪事實,重判18年徒刑。
二審高院認定,許金龍主導5度非法私募、公開收購、炒股、內線交易、侵占樂陞資金、不實美化財報等6大犯罪事實,犯罪情節重大,各罪合併判應執行12年刑期,部分判處無罪。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仍有犯罪事實有待釐清,將許金龍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二審宣判同日,合議庭裁准許金龍2億元交保,許金龍向姐夫畢華民借錢具保獲釋,但他時隔9月仍還不出錢,姐夫日前聲請退保獲准,許籌不到交保金,上月24日被高院裁定收押,最高院上週駁回抗告確定,許金龍確定無法回家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