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安樂之子張瑋向法院報到 法官諭令限制出境
統促黨總裁張安樂之子張瑋被控違反銀行法等案,現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去年12月27日原定開庭,張瑋以腳傷為由未到庭,放法官鴿子,法官當庭諭令再不出庭將依法拘提、通緝;張瑋本月13日返台赴北院報到,法官開庭後,諭令他限制出境。(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統促黨總裁張安樂之子張瑋被控違反銀行法等案,現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去年12月27日原定開庭,張瑋以腳傷為由未到庭,放法官鴿子,法官當庭諭令再不出庭將依法拘提、通緝;張瑋本月13日返台赴北院報到,法官當天臨時開庭後,諭令他限制出境。
張安樂、張瑋父子與張瑋妻王姝茵等6人,被控涉違反銀行法、政治獻金法等罪,北院法官去年12月27日開庭傳喚張瑋,但他並未到庭,辯護律師提出中國的公證書與醫療證明,當庭向法官請假,表示張瑋日前在中國扭傷腳踝,不方便搭飛機、行走,無法到庭。
法官當時回稱,就算腳扭傷,也可以坐輪椅搭機、出庭,「志玲姊姊(摔馬)受傷那麼嚴重,都可以搭飛機了」,且很多癌症、化療、坐輪椅的當事人,也都會克服萬難出庭,台北地院的無障礙設施也很完善,腳踝關節扭傷並非無法到庭的正當理由,要求律師轉告張瑋,限他本月15日以前提出因病無法搭機的書面證明,否則就應在同日之前自行到庭,否則將依法拘提、通緝。
張瑋本月13日搭機返台,隨即於當日至北院法警室報到,法官臨時開庭,訊問後當庭諭知限制張瑋出境、出海。
至於銀行法本案,今天開庭傳喚張瑋妻子王姝茵到庭,進行準備程序,爭理檢、辯雙方爭點,定本週五(17日)傳喚張安樂,也是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