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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大貨車軍品並丟棄 陸軍航特上士判刑3月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陳姓上士因竊取軍用物品罪,被判刑3月。圖為營區示意圖。(資料照)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陳姓上士因竊取軍用物品罪,被判刑3月。圖為營區示意圖。(資料照)

2020/01/08 21:4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陳姓上士,被控執行營區勤務時,竟拆除具軍事效用的大貨車空氣濾清器等重要軍用物品,並予丟棄;高等法院今依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竊取軍用物品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上士於2010年6月25日入伍服志願役,2016年11月間任職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 旅飛機保修廠附件工廠發結所上士飛機結構修理士。同年11月21日12時至14時,陳執行營區衛哨9 哨警戒勤務,竟徒手拆取具軍事效用的大貨車的空氣濾清器、安全帶等重要軍用物品,接著拋丟到該營區二級廠後的圍牆外。

軍方駕駛時,查覺大貨車「怪怪的」,檢查後發現多項車品不翼而飛,動員找後,發現安全帶掛在圍牆附近樹上,空氣濾清器及其外蓋也在營區外的地上找到。軍方高層獲悉大貨車多項零件被竊,並丟棄後,甚為重視,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檢方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將陳起訴。

陳男應訊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必要拔掉上述軍用物品,他當時值勤的那個哨是流動哨,他個人習慣是會走來走去,否認和他有關。

高等法院傳訊多位軍方證人,並勘驗監視器影像,認定是陳男竊取拔除後再丟棄無誤,今依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竊取軍用物品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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