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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華僑遭陌生女刺殺重創 凶嫌求精障鑑定沒過關

女子林子予持刀刺殺女華僑腹、手部重創,台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林女七年六月徒刑。(資料照)

女子林子予持刀刺殺女華僑腹、手部重創,台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林女七年六月徒刑。(資料照)

2019/12/25 08:5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發生在今年2月間的台南市南區大林新城國宅前人行道無預警凶殺案,台南地院在今天審結,合議庭法官依醫療機關鑑定女兇嫌林子予並無精神疾病,林女隨身帶水果刀外出、一時想起不如意事,竟持刀對站在路旁的陌生女華僑刺殺腹部、手部重創,幸未致命,依殺人未遂罪判林女7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29歲女子林子予在今年2月22日下午5時許帶著1把水果刀,徒步走在南區大同路2段街道時,一時想起人生中不如意事,正好看見從美國回台的林姓女華僑(68歲)獨自站在南市南區大同路2段108號前人行道,竟萌生殺人念頭。

當天傍晚6時許,林女拿水果刀朝女華僑腹部刺擊,致女華僑受有腹部穿刺傷併肝臟撕裂傷、胃穿孔等傷害,女華僑因突遭攻擊,趕緊伸手阻擋,林女繼續拿刀刺殺女華僑腹部,使得受害女右手食指部分截斷併神經、韌帶、血管損傷與左手掌穿刺傷併神經、韌帶、血管損傷等傷害,經路人協助止血,救護人員到場將已大量出血、喪失意識的女華僑送醫急救,經緊急輸血與手術,受害女華僑才倖免於難。

法院開庭時,林女承認持刀刺傷被害人,但否認有殺人犯行,辯稱她與女華僑並無仇怨,只是想要傷害對方。但合議庭審認,人的腹部有重要臟器與動脈,林嫌拿長約15公分的水果刀猛力刺殺女華僑腹部3次,連受害女出手阻擋,手部也遭重創,林嫌主觀上確有殺人犯意,其辯解不足採信。

此外,林嫌精神狀況經嘉南療養院鑑定認為,林嫌在本案行為前後舉動甚為冷靜,且可權衡利害關係而為行動,毫無幻覺、妄想、胡言亂語等症狀,均無精神障礙情形。審酌被告公然、任意殺傷無辜女華僑,致受害人險些喪命,足認其惡性非輕,惟考量其年紀尚輕、家境貧寒、一時失慮犯下此案,也無前科、犯後坦承客觀行為並深表悔意與歉意,但因其家境不佳,未能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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