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人民保母!警與少女性交易 判刑5月降級罰款
2019/12/16 14:08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知法犯法!苗栗縣一名羅姓警員花1萬元與未滿16歲少女進行性交易,今年7月被判刑5月、緩刑2年確定,內政部將他移送司法院公務懲戒委員懲戒,公懲會審理後判他降一級改敘,併罰款10萬元。
2017年5月,羅員以1萬元報酬跟少女達成協議,雙方在苗栗後龍鎮一間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事後被台北市少年警察隊查獲,並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羅員起訴,苗栗地院審理後判他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另得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且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確定。
羅員被送懲戒後,公懲會通知他出庭,羅員未出席也未提答辯,因此認定其違失事證明確,除觸犯刑法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等足以損失名譽的行為之旨,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職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