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這款人民保母!警與少女性交易 判刑5月降級罰款

羅姓警員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司法院公務懲戒委員審理後,判他降一級改敘,併罰款10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羅姓警員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司法院公務懲戒委員審理後,判他降一級改敘,併罰款10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19/12/16 14:08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知法犯法!苗栗縣一名羅姓警員花1萬元與未滿16歲少女進行性交易,今年7月被判刑5月、緩刑2年確定,內政部將他移送司法院公務懲戒委員懲戒,公懲會審理後判他降一級改敘,併罰款10萬元。

2017年5月,羅員以1萬元報酬跟少女達成協議,雙方在苗栗後龍鎮一間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事後被台北市少年警察隊查獲,並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羅員起訴,苗栗地院審理後判他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另得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且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確定。

羅員被送懲戒後,公懲會通知他出庭,羅員未出席也未提答辯,因此認定其違失事證明確,除觸犯刑法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等足以損失名譽的行為之旨,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職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必要。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