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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敗壞!警察勾結特種行業 密報個資與查緝專案

公懲會判黃員休職2年。(記者吳政峰攝)

公懲會判黃員休職2年。(記者吳政峰攝)

2019/09/14 22:1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南投草屯警分局黃姓警員涉嫌勾結賭場、討債與養生等特種行業,提供賭客、債務人與小姐的個資供查詢,還在分局發動執法專案前,以暗語「擺攤」密報業者,南投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個資法及洩密罪起訴,全案移送公懲會,黃員未提出答辯,合議庭認為事證明確,日前判休職2年。

2014年4月到2018年2月間,黃員接到職業賭場、討債、美容養生館等業者指示,要求提供部分人士的個資,不知何故黃員竟言聽計從,馬上利用警政知識網平台,查詢這些人的戶籍、車籍、照片等個人資料,交給業者過濾賭客、追討債務、應徵小姐。

此外,在草屯警分局執行「縣規劃擴大臨檢」、「全縣同步取締酒後駕車、防制危險駕車」、「救雛專案」、「春風專案」、「取締電玩」等勤務前,黃員接獲長官通知,趕緊在前一個小時通報業者,為了避免遭到監聽而曝光,還在電話中用暗語「擺攤」提醒業者,意指警方要執行查緝專案。

檢警接獲線報,監聽許久,認為黃員犯行明確,但始終查不到他與業者間的金流,投檢只好改以違反個資法以及洩密等罪起訴,而南投縣警局也立刻報請內政部,請求把黃員移送公懲會審理懲處。

公懲會翻閱南投縣警局考績委員會107年度第11次會議審議,認定黃員涉嫌多次假借職務上機會,洩漏個人資料及涉犯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共犯下9罪,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務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之信賴,嚴重戕害政府信譽,違法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

公懲會指出,黃員除了觸犯刑罰法律,還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及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謹慎」之旨,其違法失職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經過通知,黃員未答辯,遂依法判休職2年。

依公懲法規定,休職期滿可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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