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好友加入國會政黨聯盟挨告偽造文書 她獲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林姓女子涉嫌偽造文書案件不起訴處分。(示意圖)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林姓女子5月3日用好友黃姓女子的個人資料,透過電腦網路上傳到「國會政黨聯盟」,並繳交500元黨費,讓黃女加入為黨員,挨告偽造文書。桃園地檢署調查,林女誤傳黃女的個人資料,事後也致電要求刪除黃女黨籍,罪嫌不足,已予她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林女(56歲)協助她的丈夫召募國會政黨聯盟黨員,5月3日她取得黃女的個人資料後,透過電腦網路上傳到國會政黨聯盟黨員系統,並繳交500元讓黃女成為國會政黨聯盟的黨員。
國會政黨聯盟因而印製黃女的黨員證、黨徽章、黨費收據等,因黃女並未同意或授權林女幫她加入國會政黨聯盟,林女的行為已對黃女、國會政黨聯盟對黨員身分管理之正確性產生損害,被警方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檢方說,林女確曾將黃女的個人資料上傳,但她供稱,因為上傳的資料太多,才會誤傳黃女的個人資料。事後她也曾打電話到國會政黨聯盟,要求刪除黃女的黨籍,檢方採信她的供詞,認為她犯罪嫌疑不足,已予她涉嫌偽造文書案件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