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飼料油給正義油廠 鑫好負責人吳容合確定要關5年
2019/11/07 16: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4年爆發一連串食安風暴,其中,鑫好公司負責人吳容合向黑心油商收購飼料油,轉賣給正義油品加工精煉,製作假冒為合格油品賣給消費大眾;吳容合一審被判刑6年6月,二審改判5年,追徵沒收犯罪所得3804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吳容合必須入獄,最高院今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全案最上游的黑心油商雲林縣「晉鴻商行」負責人郭定,從越南、香港進口低價飼料油,賣給鑫好吳容合,吳容合混油攙偽後,再轉賣給正義油廠。郭定去年5月已被判刑9年半定讞;正義公司時任總經理何育仁今年6月也被判刑11年(其中3年可易科罰金)、行銷企劃部副課長胡金忞與2家廠商,也各判刑2年至9年10月定讞。居中牟利的吳容合今也確定要關。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吳容合曾是正義公司的特別行銷處長,離職後開設鑫好公司,與正義總經理何育仁、副課長胡金忞交好,他明知動物用飼料油不可供人食用,仍由吳容合向郭定等多家廠商,買入來源不明的黑心油,再賣給正義公司,用以攙偽假冒,加工精煉製後佯裝為可供人食用的食用油,販售給廣大消費者。
一審台南地院將吳容合依違反食安法、詐欺取財等罪,判刑6年6月,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二審已調查詳盡,並已明確說明判決理由,上訴沒有理由,且舊刑法詐欺取財罪為二審確定,不能上訴三審,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