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食品黑心油案 總經理二審大逆轉重判11年
2018/02/13 10:4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正義食品涉及黑油案,高雄地院認定總經理何育仁及副課長胡金忞是過失犯,依違反食安法輕判8月及4月徒刑,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定是故意犯,重判何有期徒刑11年,3年徒刑可易科罰金﹔胡則處徒刑5年6個月,1年6月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並沒收正義8億元犯罪所得。
檢方指出,96年1月至103年9月,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先後透過頂新集團油糧事業群總經理、頂新公司總經理陳茂嘉向頂新製油公司訂購豬油後,再由常、陳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飼料用豬油,轉售予正義公司混充食用油。
102年7月間,何育仁自行向越南大幸福訂購飼料油,並指示胡金忞向鑫好和永成等公司購入飼料油,胡並另向油商林明忠購買飼料油,林則使用泳宸等企業社假發票,拿給正義公司報帳。
檢方統計,正義公司8年來透過頂新、越南大幸福、永成、鑫好、久豐、裕發等管道,總共購得上萬噸飼料用油,另向加拾伊商行購入上百噸雞油,混入食用油後,製成「正義香豬油」等117項豬油產品販售,2審合議庭認為何等人所為是故意犯,因此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