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黑心油 法院判15家廠商賠償消費者154.8萬
2014年爆發食安風暴,劣油、假油、混油「連環爆」,消基會幫消費者打團體訴訟,向黑心油業者求償,其中一案是替279位消費者向強冠公司和其下游17家廠商求償3364萬餘元,台北地院今宣判,判准葉文祥(見圖)與強冠等15家廠商,應連帶賠償其中172位消費者共154萬8000元。(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4年爆發食安風暴,劣油、假油、混油「連環爆」,消基會幫消費者打團體訴訟,向黑心油業者求償,其中一案是替279位消費者向強冠公司和其下游17家廠商求償3364萬餘元,台北地院今宣判,判准葉文祥與強冠等15家廠商,應連帶賠償其中172位消費者共154萬8000元,其餘3家免賠償。可上訴。
判決指出,消費者每人求償3萬元的「非財產損失」,和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法官認為過高,核准應賠每人3000元非財產損失,共51萬6000元,以及2倍的懲罰性賠償金6000元,共103萬2000元,合計154萬8000元。未獲賠的消費者多是因消費日期過於久遠,未能證明吃到的是黑心油食品。
17家下游業者中,有3家業者免賠償,包括:這一鍋餐飲、劉媽媽米食、維力食品。
14家廠商應各自以自家產品和強冠公司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其中,味全應連帶賠償65人、58萬5000元,為最多;奇美食品26人、23萬4000元;味王21人、18萬9000元;味丹17人、15萬3000元;乖乖10人、9萬元;廣達香9人、8萬1000。其餘8家業者應賠1至8人,金額介於9000元至7萬2000元。
刑事方面,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去年9月最高法院依285件「加重詐欺罪」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摻偽假冒罪」,各合併判刑22年、18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元,判科罰金1.2億元定讞,已入監服刑。
黑心油案件當年滾雪球爆發後,求償聲浪四起,經行政院消保處協調,由消保會受理「大統混油」求償案,消基會則是代理消費者,分別向頂新、正義、強冠、北海等公司,提出4起團訟案,總求償金額逾億元。
至於其他3件求償案,「正義頂新豬油案」有257名受害者,求償3306萬餘元,去年一審判正義油品僅須賠償40萬5000元,已上訴二審;「頂新黑心牛油案」共有286名受害者,求償3225萬餘元,但去年底一審敗訴,也已上訴;「北海噁油案」43位受害人求償499萬餘元,去年7月法院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待刑事結果出爐再續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