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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辣OL搭捷運遭襲臀 回家洗澡胸前竟出現紅色「狼爪」

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林男只有襲臀,沒有襲胸的舉動,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林男起訴,傷害部分則不起訴。圖為捷運站內示意照,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林男只有襲臀,沒有襲胸的舉動,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林男起訴,傷害部分則不起訴。圖為捷運站內示意照,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錢利忠攝)

2019/10/21 11:4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一名身材惹火的OL下班搭捷運回家,卻在捷運站內的手扶梯上,遭後方的林姓男子緊靠襲臀,氣得她報案提告性騷擾,不料她返家洗澡時,驚覺右側胸部表皮有一道紅色的抓痕,她直覺是林男所為,再加告傷害;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林男只有襲臀,沒有襲胸的舉動,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林男起訴,傷害部分則不起訴。

OL指控,今年6月10日晚上下班時間,她搭捷運站內的手扶梯時,站在她後方的林男,突然將身體向前壓在她身上,還順勢偷摸她的屁股及肩膀,氣得她將林男攔下並報案提告。

OL報案返家後,原想洗澡壓驚,但她脫掉上衣才發現,右側胸部表皮竟有一道紅色抓痕,她直覺是林男襲臀時將她抓傷,再控告林男傷害罪。林男到案後,對於所有指控一概否認。

檢方調閱捷運站內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手扶梯上的人潮不多,沒有人擠人的情況,站在女方身後的林男,卻一度向前緊靠女方,並伸手觸碰女方的肩膀及臀部等身體私密部位,認定林男涉嫌性騷擾的罪證明確。

至於女方另控告林男襲胸一事,由於監視器畫面只有拍到林男襲臀,但沒錄到他襲胸,沒證據證明女方胸部抓傷是林男所為,因此針對傷害罪的部分,將林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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