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男友被控4度指侵女友女兒 其中一次摳摳還被目擊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姓乾哥與已離婚乾妹交往,卻被控4度指侵乾妹的兩名年幼女兒,其中一次還被乾妹目擊。黃男到案後雖否認犯案,但士林地院仍認定黃男指侵乾妹的二女兒1次,累犯,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4月;至於另2次指侵大女兒、1次在客廳對二女兒指侵部分,因兩名女童及母親前後證詞不一,或無人目睹案發經過,黃男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2016年與離婚女子交往時,明知女友帶在身邊的兩名女兒當時年僅9歲、8歲,卻趁大女兒就讀國小三年級時,在女友位於新北市三芝的住處客廳,指侵大女兒;黃男後又趁大兒女小三升小四的暑假,將大女兒帶往友人住處指侵。
食髓知味的黃男將下手目標改為女友的二女兒,2017年5月下旬某日午後,他同樣在女友住處指侵二女兒;去年中秋節前兩日,黃男藉口醒酒,留宿女友家時,再度指侵二女兒。
女童母親在偵查時證稱,兩個女兒都曾告訴她被「叔叔摸我尿尿地方」,起初她還存疑,直到親眼目睹黃男將手伸進二女兒內褲裡,才立刻叫黃男回家去。
黃男在院方審理時同樣否認犯罪,他說,去年中秋節前兩天到女友住處時,見女友將最小的小孩關在陽台,不讓小孩吃東西,就勸女友不能這樣管教小,女友卻回他「我管小孩,關你什麼事」,兩人為此吵架後他便未再到女友家,過不久就挨告性侵。
合議庭審理後拒絕採信黃男辯詞,認定他身為女友的男友,理應愛護女友的二女兒,竟罔顧女童身心人格健全及心靈感受,利用女童年紀尚幼,恣意違反女童意願,性侵女童,戕害女童身心發展健全,造成女童內心恐懼及陰影,且犯後一再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也未與女童及其母親達成和解,又為累犯,依法重判。
至於黃男被控2次指侵大女兒、1次在客廳對二女兒指侵,因兩名女童及其母親前後證詞不一,或無人目睹,合議庭諭知黃男此部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