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當生日禮 獸父與友聯手性侵
2016/12/06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有一名獸父把8歲么女晴晴(化名)當「生日禮物」,夥同謝姓友人聯手性侵,事後威脅「不可告訴媽媽」,4年來至少性侵12次,謝男至少犯案2次,直到晴晴12歲時被安置少年觀護所才停止;士林地院痛批獸父行為令人髮指,重判獸父90年4月、應執行14年半,謝男16年2月、應執行9年半。
晴晴指控,2009年她僅8歲,10月案發當天是爸爸生日,藉口檢查她的發育是否正常,強脫她的褲子,親吻她的下體,還逼她口交,直到媽媽返家才罷手。
晴晴哭訴,當天晚上她搭爸爸的車到工廠幫忙,爸爸在車上問她:「要不要當我的生日禮物?」竟當著謝男的面,脫她衣褲性侵,謝男一開始曾勸阻,但後來也逼她口交,爸爸則在一旁訕笑。
晴晴說,事後爸爸威脅她「不可以跟媽媽講,否則會被媽媽討厭。」她當時知道媽媽抱怨爸爸有外遇,不敢告訴媽媽,但爸爸從此之後約1週就性侵她1次,次數已數不清;離譜的是,她小學五年級某日,在路上遇到謝男,謝男將她強拉上車,載往偏僻處性侵,直到她2013年被少觀所收容,爸爸與謝男才停止,晴晴隱忍到去年在日記寫下委屈,獸父惡行才曝光。
法官發現,獸父2008年曾強行要求晴晴及她的2名姊姊共浴,疑似猥褻3名女兒,但證據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