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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買春卻籌不夠錢 「凍未條」硬上單親媽媽

示意圖。

示意圖。

2019/10/14 07:1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劉姓貼磁磚工人,叫來單親媽媽小芳到汽車旅館性交易,約定3小時收費1萬元,先付錢才「服務」,劉男身上錢不夠,打電話請朋友送錢來,等了6小時還是被「放鴿子」,「凍未條」的劉男,動手性侵害小芳得逞,還把小芳打傷,再厚顏無恥向小芳索討房費1000元,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是小芳同意先「服務」再給錢,有錢就沒事,沒錢就挨告,法院卻認為,劉男沒籌到錢就強迫小芳性交,這就是性侵害,但考量劉男賠償20萬元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3年3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男前年12月2日中午11時許,透過雞頭叫來單親媽媽小芳(化名)到汽車旅館,小芳告知全套性交易是3小時1萬元,且必須先付款才「服務」,劉男沒帶夠錢,打電話向朋友借7000元,請朋友送錢到汽車旅館,不料,朋友擔心「有借沒還」,敷衍謊稱會送錢,之後就拒接電話,劉男等到傍晚5時許,仍不見朋友蹤跡,又見小芳打電話給馬伕(接送風塵女子的司機),他先摔壞小芳的手機,再強壓小芳性侵害得逞。

劉男於性侵害時,把小芳打得左額與左膝瘀青、雙頰抓傷,傍晚6時許兩人退房,劉男竟又厚顏無恥,向小芳索討房間逾時費,小芳迫於無奈給劉男1000元,脫身後向警方報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辯稱是合意的性交易,小芳同意先「服務」再收費,摔壞小芳手機,是擔心小芳設局「仙人跳」,他強取手機時,小芳咬住他的手指頭,他一時情急,打小芳的頭,讓小芳鬆口,其辯護律師說,性交易有給錢就沒事,沒有給錢就挨告,這種現象在社會中層出不窮。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小芳身體多處受傷,顯示是劉男強制性交,「仙人跳」等辯詞不足採信,劉男又有妨害自由前科,累犯應加重量刑,但考量劉男願賠償20萬元,且已支付3萬元給小芳,雙方已和解,強制性交罪可判處3年至10年徒刑,一審判處他徒刑3年3月,劉男上訴二審,辯詞與一審相同,台中高分院仍不採信,維持3年3月的原判決,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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