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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對被告說「你活該」、「見鬼了」 司院決議書面警告

法評會認定俞力華的脫序語錄。(資料照)

法評會認定俞力華的脫序語錄。(資料照)

2019/10/08 20:4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院前法官俞力華(去年10月辭職)積案45件,還違反審案程序,差點縱放2名被告,日前被職務判免職,轉任其他公職,而她任內另涉及對當事人出言不當,說出「那你就活該」、「見鬼了」等語,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8日開會討論此事,決議予以書面告誡之警告處分,並將處分情形登載於其人事資料,恐成為她轉任法官以外公職的不確定因素。

人審會8日討論俞力華處分案,由於本案上月已經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認定她審案時除說出上開情緒性言語,尚有「我現在到底是在跟幾歲的人講話?」、「你是個男人就要敢做敢認」、「審理之前承認的話,刑度是我一個人可以操控的」、「再進審理…你的承認就會變得比較廉價」、「妳是騙我的喔,我刑度一定會考量的」,濫用訴訟指揮、恣意開示心證,有違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損及當事人權益,人審會因此無異議通過法評會報告,發布書面警告。

人審會還要求把書面警告的處分情形刊登在人事資料上,等同跟著俞力華一輩子,換言之,若她申請轉任法官以外的其他公職,機關收件後也會看到這份紀錄,是否會成為轉任的阻礙,就要看用人機關首長的想法;但若她轉任律師,這份警告對她就沒有太大意義。

至於俞力華8月15日被免除法官職務,則是因為2013年到2015年間,她任職桃園地院時積案高達45件,再加上承審一起高達316.85公斤K他命運毒案時,不顧檢察官反對,幫本刑5年以上、應採三人合議審理的「運輸第三級毒品罪」2名被告兩度減刑,裁改為獨任審理的簡易判決處刑,最後還給被告緩刑免關,判決後經高等法院改判,才未縱放被告;而司法院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日前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補漏,禁止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案件採用簡易判決處刑,俗稱「俞力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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