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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被告「活該」法官送懲

俞力華脫序語錄

俞力華脫序語錄

2019/09/26 05:30

司改會控俞力華 審6案濫用訴訟指揮權、恣意開示心證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院法官俞力華積案四十五件,還差點縱放運毒被告,日前被職務法庭免職後已辭職。但她的劣行還不僅止於此,法官評鑑委員會昨再指她開庭時對被告說出「那你就活該」、「見鬼了」、「再扯一點好嗎?」等離譜言語,但考量她「非出於明顯惡意」,決議報請司法院人審會懲處,未送監察院彈劾。

俞力華積案45件被免職

民間司改會二○一五年間具狀請求評鑑俞力華,控她審理六案的開庭過程中,除了以上述言詞羞辱當事人外,還有「我現在到底是在跟幾歲的人講話?」「你是個男人就要敢做敢認」、「想要多開幾庭…我會認為犯後態度不佳,量刑上無法對你寬待」等情緒性用語,濫用訴訟指揮權和恣意開示心證。

法評會調查認為,俞力華開庭時還對被告說「審理之前承認的話,刑度是我一個人可以操控的」、「再進審理…你的承認就會變得比較廉價」、「妳是騙我的喔,我刑度一定會考量的」等強調犯後態度與量刑審酌的言語,有違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亦不符法官應避免未審先判的開示心證,恐遭質疑判決不公、損及當事人訴訟權益。

法評會表示,俞力華還有其他對當事人充滿情緒性詢問及應對的言語,均有錄音,因而認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法情節重大。不過法評會認為俞力華非出於明顯惡意,且已因積案等事由被免除法官職務,綜合考量後,決議送人審會給予適當處分。

司院訂俞力華條款 禁重罪簡易判決

俞力華在審理一件本刑五年以上的運毒案時,不顧檢察官反對,逕幫兩名被告二度減刑,以利把原為合議審理的重罪案件,改為獨任審理的簡易判決處刑,最後判緩刑險縱放被告;司法院為此擬制「俞力華條款」,禁止本刑三年以上重罪採簡易判決,草案已送行政院會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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