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車不買票還奪警棍K傷2警 妨害公務判刑4月
高姓男子深夜沒買票卻硬要搭客運,轄區員警處理時竟趁機奪走警棍,打傷員警;台北地院審理時,高男認罪、並賠償員警2萬元,法官今依妨害公務罪,判刑4月、可易罰金、緩刑2年,須義務勞務40小時。可上訴。(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40歲高姓男子今年4月深夜沒買票卻硬要搭國光客運,還霸佔座位不肯下車,2位轄區員警獲報到場處理,他竟趁機奪走警察的隨身警棍,打傷陳姓員警,還敲壞國光號的喇叭蓋,被當場逮捕送辦;台北地院審理時,高男認罪、並賠償員警2萬元,法官今依妨害公務罪,判刑4月、可易罰金、緩刑2年,須義務勞務40小時。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4月20日深夜11時50分,高男在市民大道的國光客運站,搭乘林姓駕駛開的國光號,但他沒有票車票,卻硬要上車,還霸佔座位,司機發現後下逐客令,請他離開,高男卻相應不理,林姓司機報警。
轄區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陳姓男警、張姓女警獲報到場,將高男強制拉下車,但員警離開後,高男又跑回公車,繼續霸佔座位,同車乘客再次報警,2名員警又折返現場。
高男不滿2名員警妨礙他搭車,趁陳姓員警不注意,出手奪下陳姓員警腰際的警棍,攻擊員警,之後改用徒手攻擊,與陳員揮拳,拉扯之際弄壞陳的無線電,敲壞公車喇叭蓋,造成陳姓男警右手擦傷,張姓女警左手臂挫傷。
北檢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高男,北院審理時,高男認罪,並與受傷員警達成和解,分期賠償2萬元,法官考量他沒有前科,一時失慮犯案,輕判4月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