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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男生無照騎車撞警車 被控妨害公務獲無罪原因是...

高三男生偷騎父親機車、無照駕駛,因衝撞警車卻判無罪,原因是高三生為逃避無撞警之故意。(資料照,記者黃良傑攝)

高三男生偷騎父親機車、無照駕駛,因衝撞警車卻判無罪,原因是高三生為逃避無撞警之故意。(資料照,記者黃良傑攝)

2019/08/11 23:5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陳姓高三生考機車駕照筆試未過,去年深夜偷騎父親機車被高雄警方攔下,他企圖逃逸反被控撞警車,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起訴,但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認為被告並非蓄意,只是想逃不慎擦撞警車,應與襲警有別,判高中生無罪。

據檢方起訴,陳姓高三生於去年10月深夜,無照騎乘機車至三民區鼎力路、天祥一路路口,警方發現他未戴安全帽,等紅燈也超越停止線,立刻上前盤查,不料陳男加速騎車逃逸,柯姓員警騎著警用機車追逐,攔停時高三生不僅拒檢,還騎機車衝撞警車,除交通違規外,還被警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陳姓高中生庭訊時表示,因無照騎車又偷騎父親機車,見警一時害怕,為了躲避警察才不慎衝撞警車,辯稱不是故意要攻擊警方,當時想鑽車縫逃逸,卻不慎擦撞警用機車。

柯姓員警出庭指證,被告陳姓高中生突然從車縫鑽出,過程中碰撞警用機車右前側,他認為陳為加速逃逸,法官勘驗警方提供的密錄器,發現被告的車頭沒有正對警車,且在1秒內穿越警用機車與路邊汽車中間縫隙,再擦撞後攔獲,故依一般經驗法則,高三生並沒有蓄意或故意衝撞犯意,判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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