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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處理鄰居吵架挨罵「收紅包」 婦人被告2審加重懲處要賠12萬

罵警察收紅包,刑、民事均被高雄高分院加重量處罕見。(記者鮑建信攝)

罵警察收紅包,刑、民事均被高雄高分院加重量處罕見。(記者鮑建信攝)

2019/09/25 07:2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蘇姓婦人與邱姓鄰居起口角,許姓巡佐抵達處理,卻被指處理不公,並挨罵收紅包,1審判決蘇婦拘役20天,民事賠償2萬元,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加重改判拘役45天,並賠償12萬元定讞,案情相當罕見。

2審合議庭指出,蘇婦罵人收紅包後,又涉嫌無端誣控許員涉有偽證、誣告等罪(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毫無悔意,才加重懲罰。

法界人士指出,早年員警執勤遭羞辱,僅會依妨害公務送辦,如今自我意識高漲,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求附帶民事賠償,值得刁民警惕。

判決書指出,蘇婦為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某公寓住戶,前年3月18日晚上,因公寓1樓天井公共空間使用一事,與1樓承租戶邱姓女子發生爭吵,鳳山分局忠孝派出所許姓巡佐等人獲報前往處理。

由於2女在邱女店內發生爭執、拉扯,經許員制止雙方始罷手,但蘇婦認為許員排解糾紛時處置不公,在店門口當場辱罵「她(指邱女)是不是給你紅包了還是怎樣」等語,被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蘇婦雖坦承有說紅包之事,但指稱,許員一到場,就指她打人,因不滿才說出該話,是出於質疑,沒有侮辱的意思,否認犯行。

1、2審法官勘驗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蘇婦構成妨害公務罪。

值得一提的是,許員請求附帶民事賠償52萬精神撫慰金,地院刑案部分處拘役20天,賠償2萬元,蘇婦和許員均不服上訴,2審改處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1天1000元,另加賠10萬元確定。

換句話說,蘇婦要繳45000元罰金,另賠償12萬元金精神撫慰金,一句「收紅包」,自己荷包卻大失血,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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