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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台中市打人遭法辦 警方意外破獲10年前苗栗一起搶案

苗栗地檢署依搶奪罪嫌將黃姓男子起訴。(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檢署依搶奪罪嫌將黃姓男子起訴。(記者彭健禮攝)

2019/08/29 10:5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苗栗縣頭份市於2009年,發生一起機車搶奪案,當時警方雖有採集到嫌犯指紋,但比對沒有結果,該案停滯;台中市27歲黃姓男子,去年為維護妹妹,動手打人被送辦,警方比對到他的指紋與頭份搶案吻合,他也坦承於10年前未成年時犯案,被苗栗地檢署依搶奪罪嫌起訴。

頭份市這起搶案發生在2009年4月14日下午4點55分,被害楊姓女子單獨行走在頭份市育才街,結果遭1名機車騎士搶奪包包;結果,這名機車騎士於拉扯時摔車,騎士眼見沒有得逞,丟下機車與安全帽落跑。

警方受理被害人報案後,追查發現嫌犯所用的犯案機車,是於當天凌晨,在竹南鎮光復路竊得,並在安全帽帽簷上採集到涉嫌嫌犯的指紋,但送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比對,卻沒有相符的建檔資料,使得該案線索中斷而停滯。

去年1月間,黃男胞妹的友人,與他人因刺青費用糾紛,黃男陪胞妹前往談判,對方也撂人到場,雙方一言不合,發生衝突;黃男為了維護胞妹安全,也動手打人被送辦。警方才比對到他的指紋,竟與10年前頭份搶案吻合。

黃男經頭份警方通知到案,他坦承於17歲時,因缺錢花用,在苗栗縣竹南鎮用扁鑽開啟路旁一輛機車電門竊車,之後到頭份市搶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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