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想燒死泰籍移工洩憤 汽油彈丟錯位置錯燒他人車子被判4年
2019/08/26 12:3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年輕人血氣方剛,僅因路過泰籍移工宿舍起口角,曾、林、黃(另案偵辦)為了洩恨,買汽油製成汽油彈1顆,回頭縱火燒泰勞,卻找錯棟,機車後座曾男丟擲時,丟到該民宅車庫內自小客車,燒毀該車左後車輪及車輪上緣板金,所幸鄰居一起救火,未延燒至房舍造成更大災害,台中地院依縱火未遂判曾4年,林3年8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22日曾(25歲)、林(19歲)、黃,到潭子區某公司泰國籍移工宿舍,要找先前認識的同事飲酒,沒找到人,離去時卻與在場其他泰籍移工發生口角。曾男心生不滿,建議要縱火洩憤。當天下午1時許指示林去買汽油,曾與黃拿到汽油,倒進空玻璃酒瓶,將衛生紙塞住瓶口處,製作汽油彈1 顆。
黃嫌騎車載曾,曾手持上述汽油彈,回頭來找宿舍,可是卻看錯棟,瞄準到泰籍移工宿舍旁的一棟民宅,而曾嫌出手丟擲,汽油彈丟擲到黃女住宅車庫內,停放在車庫內自小客車,燒燬系爭車輛左後車輪及車輪上緣板金。
黃與曾兩人丟擲後就逃離現場,林又騎機車前往現場,要觀察燒燬情形,然後回去陳報丟錯棟了。附近民眾見狀滅火,火勢未延燒到住宅,循線查獲曾、林兩人,另行通緝黃某到案。
法官發現,該車輛停放住宅車庫,車庫與住宅緊密銜接,是住宅出入口之一,又外有鐵捲門,上有天井帷幕,在車庫縱火燃燒,很容易延燒至住宅,該案是鄰居即時施救,才未讓災害擴大。
審酌曾男與被害人以達成和解,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重大損失,依放火未遂罪判處4年,林3年8月(此為7年以上重罪),黃另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