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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旬男「肖想」雙十女 竟硬上遭法辦

近六旬的李男性侵二十餘歲小芳,被台南高分院判刑3年8個月。(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近六旬的李男性侵二十餘歲小芳,被台南高分院判刑3年8個月。(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9/08/04 11:1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50多歲的李姓男子與20餘歲女子小芳,同在台南一處工地當臨時清潔工,某日午休、無其他人在場,李男聽到小芳與友人講手機提到「與男友分手」,李男竟靠向小芳說「想當她男友,薪水可交給她」,在女方拒絕下,李竟強脫小芳衣褲性侵,台南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3年8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7年9月23日上午8點許,李男與小芳(化名)都受僱於陳姓老闆經營的人力派遺公司,兩人到台南市一處建築工地擔任臨時清潔工,李男與小芳當天是第一次見面、一起工作。

當天下午1點許,工地午休,只有李男與小芳兩人在工地2樓,李男聽到小芳與友人講手機時提到「與男友分手一事」,李見有隙可乘,即靠向小芳表明想要當她的男朋友,並把賺來的薪水交給小芳。

小芳聞言表明拒絕,李男竟色慾薰心、在工地2樓樓梯口平台處強摸女方胸部,小芳搖頭說不要、扭動身體抗拒。李仍不顧小芳抗拒、強掀對方內衣、親吻胸部,再強脫女方褲子,先以手指伸進女方下體,再用身材優勢把小芳壓制在地、性侵得逞。

後來,李男擔心在該處與小芳「辦事」會被他人發現,即要求小芳跟他移到2樓廁所門口旁、繼續硬上!事後,小芳躲進廁所裡打電話向陳老闆哭訴「工人(指李男)對她亂來」,小芳並報警法辦李男。

小芳強調,那過程她是拒絕李男的,李年紀大的可當她爸爸了,沒答應李當她男朋友,沒有跟李男談到錢的事,不知道李男有無把精液射進下體內,但李男有要她把下體陰道洗乾淨。李男坦言發生性關係後,小芳有躲進廁所內哭、還打手機給她朋友哭訴,後來陳老闆有問他「怎麼做這種事?」,他沉默沒有回答。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原、被告與相關證人、事證,認定李男強制性侵女方無誤,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李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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