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開車撞傷人竟持假診斷書誣告女大生 法院判4月拒給緩刑
士林分局柳姓女警持診斷證明誣告女大生,士院今依誣告罪對柳女判刑4月,且拒絕給予緩刑機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士林警分局一名柳姓女警,前年開巡邏車撞傷一名女大生,雙方原本要以6600元達成和解,然柳女卻狂酸對方,柳更在挨告過失傷害罪後,不甘示弱地持非由車禍造成的診斷證明書,反告女大生。士林地院審結,考量柳女否認犯行,今依誣告罪判刑4月,且拒絕給予緩刑機會;可上訴
判決指,前年3月23日晚間,柳姓女警開巡邏車撞傷一名女大生,雙方原本要以6600元達成和解,然柳女後續卻對女大生酸言酸語,且未表現出道歉的態度,女大生決定對柳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柳女反告女大生,明知前年4月2日赴醫院就診拿到的診斷證明書,並非因為車禍造成,卻持該證明書赴派出所誣指女大生穿越公車隙縫,導致她緊急煞車而撞到方向盤,造成受傷,並提出告訴。
士院審結,今指柳女身為執法人員,也知悉自己並未因為與女大生車禍而受傷,竟僅因與女大生車禍發生爭執,便誣告對方,同時考量柳女始終否認犯行,但已與女大生達成和解等情,對柳女判刑4月,且因柳女犯後態度難謂良好,故不宜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