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啪上14歲表妹 竟在姑姑床上大戰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軍人阿昌2011年間與年僅14歲的表妹小夢(化名)發生性關係,還喜歡到小夢媽媽、也就是自己姑姑的房間嘿咻,等到小夢成年交男友想斷絕不倫關係,阿昌仍硬上,氣得小夢報警提告。刑事部分,阿昌被判12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合併執行1年,強制性交罪則被判兩年;民事部分,阿昌判賠小夢50萬元,姑姑與姑丈各10萬元,可上訴。
阿昌身高187公分、體重120公斤,身形魁梧,幾乎每週都會到姑姑家借宿,姑姑也對他如同兒子般照顧。未料,阿昌竟對親表妹小夢起了邪念,趁她對男女關係仍懵懂的國二年紀,伸出狼爪,小夢以為這是友好的表現,任表哥蹂躪,並未反抗。
除了月經來,阿昌幾乎週週要,有時姑姑家都是人,他就在小夢房間逞慾,滾床單時小夢呻吟得太大聲,他還會連忙摀住她嘴巴,以免姑姑聽到;而趁姑姑、姑丈不在家,小昌還會把小夢拉到姑姑房間,在床上大戰。
小夢年紀越大,就越覺得這段關係不對,特地交了一個男友,想斷絕這段不倫關係,但阿昌無視小夢已有男友,在她18歲時又故技重施,但這次小夢已明確拒絕,卻仍遭到阿昌性侵,氣得向男友哭訴,情侶倆討論過後認為不可縱容,赴警局報案;阿昌到案承認性交,但強調均為合意,絕無性侵。
刑事部分,高院合議庭以兩個月一次為計算方式,認定小夢14-16歲之間,與阿昌發生合意性交共12次,每次判刑3月,合併執行1年,可易科罰金36萬元;但18歲那次,合議庭認為小夢立刻就報案,確實顯示不願意與阿昌性交,因而認定為性侵,判刑2年。
民事部分,姑姑、姑丈、小夢均向阿昌求償,高院合議庭考量小夢的精神確實因性侵而蒙受痛苦,判阿昌應賠50萬元;姑姑與姑丈獲悉女兒遭到姪子性侵,情緒也大受打擊,判阿昌各賠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