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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棍假藉神明降駕「通氣」猥褻性侵兒媳婦的閨密

2019/07/30 11: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女子小芳因未婚夫住院手術等諸多不順,向在苗栗縣經營神壇的閨密公公石姓男子求助,石男罔顧小芳是兒媳婦的閨密,到小芳的臥房勘查風水時,趁機猥褻與性侵害,但因小芳夾住雙腳而未遂,石男又以言語調戲侮辱,誆稱小芳對降駕的神明不尊重,「下面氣不通,如果讓我X10分鐘,氣就通了」,「妳的未婚夫住院,是因為X到妳」,小芳為此身心受創,提出民事訴訟索賠100萬元,石男只願意賠20萬元,法院判決石男應賠償8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小芳(化名)即將結婚,卻與未婚夫的家人摩擦,未婚夫也住院動手術,遂向閨密的公公石男求助,2016年9月26日,石男宣稱小芳「卡到陰」,於小芳與未婚夫的臥房中,謊稱要消災解厄,動手強脫小芳衣服,還不斷用言詞羞辱戲謔,包括「妳下面氣不通,如果讓我X10分鐘,氣就通了,且可享受高潮」,小芳抵抗時,石男還責罵說,小芳不尊重降駕的神明。

石男見小芳抵抗,把小芳推倒在床上,強脫褲子及內褲企圖性侵害,但小芳夾緊雙腳而未遂,石男又嘲弄說,小芳性需求一定很大,他願意給1萬元,「我常常來X10分鐘,妳就有額外收入」,小芳拒絕後,石男倖然離去。

刑事部分,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目前最高法院三審中,小芳則對石男提起民事訴訟,以自己身心受創,衍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重度憂鬱症,無法繼續原來工作,又因案發地是她與未婚夫的新房,踏入房間內就會回想起被侵害的情節,需24小時開燈,手握防狼噴霧器始能入眠,惡劣的是,刑事審理期間,石男否認犯行,又暗示是小芳願意跟他發生關係,害她的未婚夫誤會,婚事幾近告吹,據此索賠100萬元,苗栗地院沒有刪減,判決石男應賠償100萬元。

石男上訴二審,聲明他願意賠償20萬元,台中高分院認為,石男罔顧小芳是自己兒媳婦的朋友,假借神鬼迷信之事,對小芳犯下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的惡行,甚且出言嘲弄小芳,犯行情節不輕,但石男僅國中畢業,所得又不高,判決他應賠償80萬元,判決確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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