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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籍漁船違規拖網捕魚遭活逮 恐面臨15萬元罰款

海巡人員在桃園竹圍5.84海浬處查獲漁船違規拖網捕魚。(記者王宣晴翻攝)

海巡人員在桃園竹圍5.84海浬處查獲漁船違規拖網捕魚。(記者王宣晴翻攝)

2019/07/28 18:29

〔記者王宣晴/新北報導〕海巡署艦隊分署淡水海巡隊今晨在桃園市竹圍5.84海浬處發現一艘淡水籍漁船進行違規拖網作業,海巡人員發現該漁船總噸位未滿50噸外,也在禁止時間內投網捕魚,立即上傳登檢,查獲25歲的台籍連姓船長及5名漁工,訊後依法函送桃園市政府裁處。

海巡署表示,桃園市政府為了保育及養護管轄海域棲地、漁業、生態資源,根據「漁業法」第44條公告,總噸位未滿50頓的拖網漁船,於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禁止在桃園市3至6浬海域範圍內拖曳網具作業、投網、揚網,違規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可處3萬元以下、15萬元以下罰鍰。

淡水海巡隊員今晨5時許執行護永專案,發現一艘總噸數47.03噸的淡水籍拖網漁船在桃園市禁漁區違規投網作業,海巡人員登檢,掌握違規事證後,查獲連姓船長及5名漁工共6人,訊後依規定送往桃園市政府裁處。

海巡人員在桃園竹圍5.84海浬處查獲漁船違規拖網捕魚。(記者王宣晴翻攝)

海巡人員在桃園竹圍5.84海浬處查獲漁船違規拖網捕魚。(記者王宣晴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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