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浬內嚴禁拖網抓魚 金滿漁13號濫捕遭活逮
宜蘭頭城籍「金滿漁13號」漁船違規在近岸4浬處作業,被海巡署澳底海巡隊依違反漁業法規定函送法辦。(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近岸12浬內嚴禁拖網抓魚。宜蘭頭城籍「金滿漁13號」漁船,毫不避諱,竟光天化日在距岸僅4浬處捕魚。澳底海巡隊全程蒐證,將「金」船依違反漁業法函送法辦;「金」船將面臨3萬到15萬不等罰鍰。
海巡署澳底海巡隊今天上午8時獲報,「金滿漁13號」漁船在新北市三貂角外4浬處,違法拖網捕魚。
澳底海巡隊立即派船艇前往,發現「金」船果然違規拖網捕魚,經蒐證後將「金」船依違反漁業法44條相關規定函送法辦。
澳底海巡隊指出,農委會公告50噸以上未滿100噸的「CT-4」級漁船,不得在近岸12浬內作業,「金」船總噸54.74,已明顯違法。
澳底海巡隊長莊光正呼籲,違規拖網捕魚違害海洋環境生態與漁業資源甚鉅,漁民朋友出海作業應遵守相關規定,海巡署各單位亦將持續嚴正執法,維護我國漁業資源。
此外,若有漁民發現漁船違規作業,請撥打海巡署報案專線118,海巡署將儘速派員處理。
宜蘭頭城籍「金滿漁13號」漁船違規在近岸4浬處作業,被海巡署澳底海巡隊依違反漁業法規定函送法辦。(記者林嘉東翻攝)